共管商家违规管理规则--企扶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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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人:
admin
发布时间:
2025-06-17 13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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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概述
1.1 目的及依据
为规范商家使用平台共管能力的行为,保障共管模式稳定运行,使共管双方更好、更规范的在平台开展经营活动,特制定此规则(以下简称“本规则”)。
1.2 适用范围
本规则适用抖音生活服务平台(以下简称“平台”)内使用平台共管能力的所有共管主体与被共管单体。
共管能力相关名词解释:
共管:
共管是平台为商家提供的一种功能,可以使两个来客商家建立挂靠关系。建立挂靠关系的商家一方必须为连锁商家,另一方必须为单门店商家,由单门店商家向连锁商家发起共管申请,申请由该连锁商家代为管理该门店部门线上经营事项,经连锁商家同意后,双方建立共管关系。
共管主体:
也称共管户,指共管关系中的连锁商家,为管理方,可以对被共管单店进行发品。可同时与多个单店商家建立共管关系。目前,共管主体为平台定向邀约。
被共管单体:
也称被共管门店,指共管关系中的单门店商家,为被管理方,应在共管合作的范围内,由管理方代为经营、发品,被管理方应按照管理方发品内容提供对应的商品或服务。被共管单体在同一时间段仅可与一家共管主体建立共管关系。
1.3 效力级别
本规则是对
《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规则》
等平台规则的有效补充。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平台规则以及与签订的各项协议。对任何违反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平台规则、平台协议等规定的行为,本规则已有规定的,适用于本规则。本规则尚无规定的,平台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、平台规则及商家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酌情处理。
第二章 共管商家违规行为
在共管模式下,以下行为平台将按违规行为处理:
2.1
消极共管
消极共管,即商家在获得共管准入资格后,未积极开展共管经营活动。
2.1.1 共管主体超14天未与任意单店建立共管关系
共管主体获得共管准入资格后,超过14天未与任意单店建立共管关系。
2.1.2 共管主体超30天共管无经营
单店商家被共管后,共管主体超过30天未在该单体发布共管商品,长期不开展共管经营动作。
2.1.3 其他异常经营行为
共管主体出现其他平台判定的异常经营行为(如携款跑路、套用补贴)。
2.2 不满足准入要求
共管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变更,导致其与共管能力开通时对共管主体的准入要求不一致,如品牌资质无效、门店数不满足要求、类目变更为禁入类目等。
2.3 违规跨类目共管
共管主体的经营类目与被共管单体的经营类目差异较大,不符合共管管理要求。
2.4 频繁解除共管关系
被共管单体在30天内解除共管关系3次及以上。
第三章 违规处置
商家违反本规则,平台有权视行为严重程度予以“限制新增共管门店、限制发布共管商品、解除共管商家和特定被共管单体间的共管关系、收回共管商家/被共管单体共管权限、永久限制商家及关联方再次使用共管功能”的处置措施。
如商家构成其他违规的,平台亦有权同时基于依据
《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规则》
进行处理。
平台进行违规处置对应的违规判定、违规处理、申诉流程等,均依据
《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规则》
执行。
第四章 附则
平台有权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,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。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,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,公示期结束后,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。若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,可通过平台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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